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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29日,厦门型案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10起涉疫执法办案典型案例。通报这10起案例中,批涉涉及价格违法的疫执有4起,市场监管部门现已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法办
2021年9月23日,案典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厦门一家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后埭溪路的例起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有三七、涉及西洋参、价格铁皮石斛三款产品正在进行促销活动,违法其中三七的厦门型案标签上标有“现价:0.3元,原价1.00元”等字样,通报西洋参的批涉标签上标有“现价1.2元,原价2元”等字样,疫执铁皮石斛的法办标签上标有“原价300元,现价190元”等字样。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三款产品标签上“原价”的依据,涉嫌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当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另外,9月22日,思明区一家药店在宣传“西洋参”等中药饮片和“感冒灵颗粒”等非处方药的海报上,标注了“优惠价”和高于“优惠价”的“市场指导价”,但无法提供“市场指导价”的相关依据。9月24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连锁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2种品牌医用口罩均未在货架上标注商品的价格。9月25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一家超市门店时发现,该超市现场销售的某款大米标示价格为2.38元一斤,实际结算价格为2.6元一斤。目前,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均已分别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另外6起案例则涉及食品安全、防疫商品质量、药店违法经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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